1、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关于校园环境、校园文明、校园秩序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督促各单位抓好校园的综合治理和相关责任制的落实。
3、保护校园内的各类建筑饰品、树木、花卉、草坪等校园景观和现有植被。禁止校园内随意取土、毁伐林木、踩踏草坪等行为;禁止对各类建筑及建筑饰品随意刻画、损坏和挪动;禁止向学校人工湖内倾倒废土垃圾、投掷杂物等行为。监控基建施工对校园环境的破坏,督促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修复施工过程中受损的校园环境及设施。
4、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负责制作安装校园道路限速牌、校园安全警示牌、道路减速带、机动车路障球等安全设施,督察校园内路灯、景观灯、路标、宣传栏、院系部门指示牌等设施的维护,划定校园各种车辆停放区域并安装防盗设施,监管机动车、自行车的有序停放。
5、对校园内影响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查禁校园内乱停放、乱张贴、乱悬挂、乱涂画、乱设摊点、乱丢乱倒等行为。纠察校园内起哄喧哗、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男女交往失度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6、在校庆、学生报到、就业招聘、运动会等校园大型活动期间,负责与校外单位在校园内进行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合作项目的洽谈、协议(意向合同等形式)签定、室外临时活动场所的安排与管理,确保活动文明、有序。
7、负责校外单位在我院设置考场、讲座和其它活动的秩序维护。
8、负责清查处理校园内的传教、传销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人才招聘等非法活动。
9、协调院工会、后勤管理、爱卫会等学校职能部门,通过文明楼、文明单元、文明职工等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教职工生活区的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文明、有序、优雅的生活环境。
10、组织分配到保卫处的劳动课学生参加校园秩序管理,负责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和劳动观念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