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综委〔2012〕1号
关于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我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经研究,我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将对校园机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并从5月7日起,实行量化考核。特通知如下:
一、校内机动车行车速度每小时不能超过30公里;
二、所有车辆必须在校园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
三、校园机动车辆违规一次,扣除车主所在部门的综合治理成绩1分(各单位综合治理的基础分数为100分);
四、连续一周未出现车辆违规的部门,综合治理总成绩增加3分;
五、我校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周向全校通报一次各单位的校园违规车辆的人次和综合治理分数的排名情况。
特此通知!
新乡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综治 车辆 管理 通知
新乡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