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综委〔2012〕3号
关于加强家属区防盗的通知
各部门:
5月26日凌晨2:41分,我校平原路家属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未遂案件。两盗贼翻墙入校,在该区临街的123号楼北几辆私家车的掩护下,鬼鬼祟祟、猫腰行进,伺机作案。2:42分,两盗贼被该区监控室值班的校卫队员发现后,仓皇越墙逃窜。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监控录像拷贝,着力抓捕案犯。为切实提高家属区各住户的安全防范意识,通知如下:
一、目前公安机关通报的我市治安状况,午夜入室盗窃案件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校该区域此前发生的两起入室盗窃案件,可能系同一伙人员所为。保卫处已加强了人防、物防和技防能力,同时提醒各住户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
二、楼前的机动车辆是盗贼做掩护的常用设施。目前保卫处在各个家属区都划有机动车停车位,各住户要把私家车停放在停车场的车位里,不要为了图方便把车辆停放在紧贴在住宅楼的窗户下;
三、盗贼作案时间集中在凌晨2:00——4:00这一时段。该时段如发现有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请及时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四、各住户要自觉检查家里的防盗门窗,防盗功能薄弱的物防设施,要及时更换,不要给盗贼可乘之机。
特此通知!
新乡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家属区 防盗 通知
新乡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