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综委〔2012〕6号
关于统计外来居住人员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近期,公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对辖区内住宅房出租情况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并对租房人员进行入网审查。
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与此同时又为给我校教职工、学生、租住户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保障我校师生及租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以租住房屋的名义混入我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我校院长办公会的有关决议和校综治委的部署,学校决定统计外来居住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之规定,我校主校区、平原路校区、文化路校区、东风路校区的教职员工住宅房屋,凡有对外租赁或暂借他人居住的人员,须如实填写《新乡学院教职工房屋租借登记表》,并按表格内容审核居住人员的原始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各院系处室应指定专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员工租借房的行为部署此项工作。
三、校综治委将对全校教职工租借房情况登记备案,公安部门并对外来居住人员入网登记。
四、经公安部门审核后,校综治办将对外来居住人员发放暂住许可证。
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因隐报、瞒报租借房行为,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将影响该房以后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追究其本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上述通知中所述的租住户包括教职工的亲属、朋友及其它社会成员,广大教职工应本着实事求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登记表。
特此通知!
附件:新乡学院教职工房屋租借登记表
新乡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租房户 统计 公安机关 通知
新乡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