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综委〔2012〕7号
关于治理校园随意张贴行为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近年来,乱张贴现象在校园呈蔓延之势,严重破坏了校园环境,影响了我校文明单位的建设。今年是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年。市创建指挥部已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并建立了十分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红旗区文明办和地方政府督查组曾多次对我校进行明察暗访,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为加强我校文明单位建设力度,完成市政府文明创建办的工作任务,从即日起,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学生个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张贴宣传品。确有需要,在指定张贴栏内张贴,并及时自行清除。不得在学校建筑物墙壁、教学楼、家属楼、食堂门厅的楼柱、茶水房的接水处、阅报栏、信息栏、校园树木、路灯杆、通道、厕所、垃圾桶等处随意乱张贴。
为形成控制校园随意张贴行为的长效机制,根据我校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和我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相关条款,校综治委决定对全校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划分责任区,实行责任分工负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商学院:东教学区内所有教学楼(A03、A05、A06、A09、A12、A13、A14 、A15号楼)四周外墙壁、楼门口、走廊、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隔离墩等。
二、艺术设计学院:西教学区内所有教学楼(A01、A02、A04、 A07、A10、A11 号楼)四周外墙壁、楼门口、走廊、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隔离墩等。
三、政法系:西教学区西边南北道路(老北大门南北道路,南至国旗广场北沿)两侧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电话亭等。
四、历史系:学校北大门向东环东教学区的北环、东环道路及东大门向西至人工湖南北路交界的东西道路两侧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等。
五、体育系:东、西区体育场内所有篮球架、排球架、网球架、足球门、体育场等设施及墙壁。
六、文学院:环国旗广场区。(从A11号楼西头向西的环国旗广场的北环、体育场处的西环,D06、D07学生宿舍北侧的南环)所有环岛道路两侧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电话亭等;国旗广场内舞台柱子、台沿、垃圾箱;小树林过道树木上、路灯杆等。
七、新闻传播系:环人工湖区。(从锅炉房围墙西北角向东校医院旁边道路及通往人工湖的南北路,然后A15、A14、A11东西路道路,所有环人工湖道路两侧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电话亭、小树林、人工湖四周等。
八、管理学院:行政楼、锅炉房四周外墙壁及茶炉室水管处张贴栏。
九、外国语学院:学生东生活区宿舍楼(E01——E16)、食堂所有楼体四周外墙壁。
十、土木工程与建筑系:学生东生活区院内所有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学校院墙内墙壁等。
十一、音乐系:东生活区开水房、所有宣传栏、临建超市四周墙体。
十二、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西生活区(D01 ——D07号宿舍楼)所有楼体四周外墙;临向阳路D08、D09宿舍楼校院内墙壁。
十三、生命科学与技术系:学生西生活区(D01——D07号楼)内东至行政楼南北路,西边包括总公司两层楼旁南北路;北边包括D01号楼北东西路,南边至食堂南门边东西路,所有道路两侧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电话亭等。
十四、数学与信息科学系:西区学生食堂四周墙壁、楼门口、楼南造型装饰墙壁、宣传张贴栏等。
十五、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西区总公司两层办公楼四周外墙壁。
十六、机电工程学院:东家属区(F01——F23号楼)内所有楼体门口及四周外墙壁。
十七、物理与电子工程系:东家属区(F01——F23号楼)内所有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隔离墩等。
十八、教育科学系:西区家属楼(C01——C13号、八栋专家楼及三角地新建三栋家属楼)所有楼体、楼门口、四周外墙壁。
十九、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西区家属院内(C01—C13号、八栋专家楼及三角地新建三栋家属楼)所有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垃圾箱、宣传栏等。
二十、后勤管理处:向阳路D08——09号楼大门外广告牌、灯箱、垃圾箱及商户门前三包管理等。
二十一、后勤总公司:校园内各商户门前三包区、东西区食堂内部、各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内部及门口、校园内各配电箱体等。
二十二、保卫处:学校各大门内外。
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责任区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区清洁有序。校综治办每天针对校园张贴现象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借助综治简报向全校通报。如查到有校园随意张贴行为的学生,校综治办将通知本院系的责任人来现场核实,并随综治简报一同向全校通报批评。
新乡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张贴 文明单位 责任区 通知
新乡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印发